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

偷蓮行動

偷蓮行動

「小娃撐小艇,偷採白蓮回。不解藏蹤跡,浮萍一道開。」(白居易‧池上)

白樂天寫了一首<池上>詩,應該有人會寫<池上記>,或者<偷蓮記>;好比他寫了一首<長恨歌>,就有個陳鴻寫了一篇<長恨歌傳>。查了半天,沒人寫,老夫補壁補壁。

代號──偷蓮行動

一位天真的小娃兒,撐著長篙,躲過青蛙、白鵝的嚴密禁衛,一身芙蓉迷彩裝,也騙過了蝴蝶、黃雀的空中鳥瞰,他大白天公然大膽地硬闖後花園的荷花池,神不知鬼不覺地進行奇襲,摘回白淨的睡蓮。沒人抵抗,十分完美。

如果你在乎幾朵,老夫要替這娃兒保密,幾朵是祕密。其實這並不重要,問題不在這裡,既然算偷,一朵兩朵都是偷。這娃的父母若屬尋常百姓,採蓮的事跡敗露,準少不了幾鞭狠抽,他還在抽搐呢!咱們不需要在這上面太嚷嚷,落穽下石,老夫不幹這事兒。

今天娃兒他老爸,看來是位文謅謅的書生,他命數好,顯然逃過一頓毒打,一般而言,手無縛雞之力的文弱書蟲,打不成人,這是第一個邏輯。像愛好攝影的人士一樣,眼下目睹精采難得的畫面,生猛按下快門,是最藝術的一刻,美感當前。沒小娃兒這一偷,物我兩忘的天然真趣還出不來,長在這樣的家庭,他不會挨揍。這是第二個推論。

荷塘中的白蓮,姓花,名君子,在花國是聖潔的大戶人家。出淤泥而不染,濯清漣而不妖,周敦頤早講過了。「香遠益清,亭亭淨植」,仍然引起這娃兒很大的興致,長得清新誘人,迷住了他,要天真無邪的赤子,遠觀而不褻玩焉,他辦不到。童年往事,按規定總要這樣發生……

沒人問白香山這首<池上>,究竟要抓多少娃兒審訊?老夫學問好,野人獻曝一下──『應該有共犯』。

現在既然可以禁踏草皮,沒有理由讓中唐的荷花池,不樹個草標──禁止採摘白蓮。荷花池畔的小娃兒們,天生擁有詩人之骨,浪漫可喜,愛不能捨的是白淨的睡蓮,又不是有經濟價值的蓮子,怎能算偷呢?

在四顧無人,這一群小蘿蔔頭,偷偷摸摸地撐著小舟,合力到池上採得一身白的蓮回來。小娃兒們顯然知道白蓮不可摘,只是貪一時遊興,東張西望,躡手躡足的偷蓮行動於焉展開。身手矯健也好,計劃周密也好,終究是採蓮成功!



小娃兒們不是慣竊,所以「不解藏蹤跡」。一半暗自竊喜得手,呵呵大樂,一半希望不留痕跡,讓它無線無索。年紀雖小,他們不是沒想過。人生閱歷不深的娃兒們,當然沒想到,舟過還是留了痕,在池面緊密疊鋪的浮萍中,駛開一條水道,祕密採蓮的行蹤,洩露無遺,完全曝了光。

好一個「浮萍一道開」,白居易讓天下人知道這樁「偷蓮行動」。故事結束了。

採一朵白蓮,不算偷,成就了一首<池上>詩,白居易會站在老夫這一邊。
詩若不成,只剩寶島臺灣的<池上便當>,多沒雅興。



魯迅曾經讓孔乙己這個書呆子說過讓人難忘的話。
孔乙己說:「竊書不能算偷……竊書!……讀書人的事,能算偷麼?」
老夫說:「採蓮不能算偷……採蓮!……小娃兒的事,能算偷嗎?」

硬掰,好像也勉強可以成立。

但是一旦鬧成「偷」,總是不好。建議白先生改一改,那娃兒有點無辜。
因著偷這個罪名,孔乙己折了兩條腿,畢竟不光彩。

娃兒們,以後請孩子的媽跟老爸撒個嬌,要他爹「涉江采芙蓉」,那就不算偷了!

娃兒們,聽老夫的話,頂好別自己動手。

真要幹這事兒,先把浮萍收拾收拾。



建中一叟 101.07.2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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